11月30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经市委、市政府决定,2018年1月1日,《成都市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和《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即“1+2”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体系将正式实施。消息一经发布,引发了市民的关注和热议,尤其是对新政实施的背景和意义尤为关心。昨日,本报记者专访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作为国务院确定的国家中心城市和人口已过两千万的特大城市,此次成都公布的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新型户籍政策体系,不仅是市委、市政府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的体现,也是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立足城市发展阶段性特征、回应群众期盼的重要举措,对城市人口结构优化、发展活力后劲提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要深入理解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就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政策、促进合理分布、推动遵纪守法、服务人才优先、倡导争先创优、引导尊老敬老”七个方面入手。正是在这七条工作导向的指导下,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新型户籍政策体系才得以构建和实施。
坚持以人为本
户籍新政的制定和推行,不仅是适时动态的调整机制,也是顺应群众呼声,考虑群众利益的体现。新政的推出,将有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在成都购房或租房、对城市发展有贡献的人员落户问题,为实现城市发展需要和区域综合承载能力合理调控入户规模奠定基础。
落实国家政策
国家规定的入户政策:调动;离休;退休;高校统招新生;应届毕业生回原籍;落实单位的应届大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夫妻投靠;未成年人投靠;老年父母投靠;收养;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回原户籍地;原本市人回国;华侨回国;港、澳、台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外国人入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刑满释放人员。
国家规定的以上入户政策,我市一直都在严格执行,此次户籍新政后也将继续执行。
促进合理分布
此次户籍新政的公布,充分体现了城市空间布局“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十字方针,实行区域差异化积分。结合“十字方针”,建立“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通过政策指引,引导人口向我市鼓励发展和落户的区域流动和聚集;建立“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鼓励来蓉人员从“中优”区域向其他区域迁移与落户。
推动遵纪守法
户籍新政中积分落户将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指标的行为都列为了扣分项。个人近3年来不良信用记录,每条减10分;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减50分;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减20分;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减50分。这强调了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公民遵纪守法的道德素养的重要意义,维护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服务人才优先
7月19日,成都市发布《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提出了优化人才落户制度、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建立蓉城人才绿卡制度、开展全民技术技能免费培训等12条具体措施。
成都人才新政十二条:给予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扶持;鼓励青年人才来蓉落户;保障人才住房;提高人才医疗待遇;简化外籍人才停居留手续;激励产业人才;发放“蓉城人才绿卡”;支持校地校企合作培养产业发展人才;提供全民免费技术技能培训;建立人才信息发布制度;支持用人主体引才育才;设立“蓉漂人才日”。
成都人才引进4项入户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2018年1月1日新的户籍政策实施后,现行的人才新政12条将依然执行,并非此前网传的户籍新政后人才新政就将取消。同时,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广大想要落户蓉城的人才,一定要本人持相关证件前往公安机关进行办理,还可提前在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平台进行预约,日常公安户政管理窗口也在部分时段提供延时服务,前往预约办理非常方便。
倡导争先创优
户籍新政积分落户中特别有一项“个人贡献指标”,获国家、省、市表彰的分别加25、20、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1万元加2分;超过1万元,每0.1万元加0.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参与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此加分项涉及个人获得表彰、依法纳税以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充分体现政策在个人素质和行为上的道德取向,弘扬“友善公益”的时代风尚。
引导尊老敬老
户籍新政继续执行国家政策中关于老年父母可直接投靠入户的政策,同时,对年龄设置直接进行了划分,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都可申请投靠子女入户,免去了以前还需考虑是否退休等因素,充分体现了尊老敬老的原则。
热点问题解答——
问题一:2018年1月1日以前已购买住房的怎么办?
答:《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前,即2018年1月1日前,外地人已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在《办法》实施后仍可按原购房时间的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
问题二:户籍新政实施后,如果积分达到100分具有申请资格了,但在成都本地名下并没有房产,落户应该落在哪里?
答:对于在成都名下没有房产但符合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可以落户在直系亲属的住房处。如果直系亲属没有房产的,可以落在其申办居住证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上。
问题三:申请积分入户社保是否需要60个月连续缴纳?
答:是的,60个月连续缴纳不能间断。需要特别说明,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或省市相关规定在省、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的,也纳入认定范围。同时,不区分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如果社保连续缴纳5年,两项分别算分,也就是社保缴纳满5年,光社保一项就得100分。(记者 李旻)